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14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县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二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
2.3项目概况:矿山修复图斑88个,包括整形工程、复垦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安全警示工程、管护工程、监测工程等分项工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服务内容:包含现场踏查、煤矸石固废类别检测鉴定、农用地土壤检测及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及其它进行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按照一、二级评价要求调查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水生生物等)、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风险评估报告、浸出液试验、环境现状监测、遥感解译、生态制图、环评报告编制、公参公示、专家评审等。
2.7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满足本次招标服务内容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2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同时持有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企业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投标人;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2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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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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