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晃山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晶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2-13

新晃山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晶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山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晶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达信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商引资(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达信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山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晶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晃县贡溪乡鲍溪重晶石矿区和新晃县前锋工业园区。

2.3 项目基本情况:新晃山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晶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原矿石生产基地位于新晃县贡溪乡碧林村、四路村鲍溪重晶石矿区,重晶石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位于新晃县前锋工业园区,现代田园综合体项目位于芷江县公坪镇高庄村、桐树溪村(含水上乐园、水产养殖、亲子体验活动、研学教育基地、医养康养基地),项目工期2年,具体建设内容为1矿山开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50亩(含矿碴堆放区),矿山指挥部、工人宿舍等,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2选矿厂区规划用地800亩(含尾矿区),总建筑面积71500平方米,计容面积137900平方米)。3前锋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0亩,总建筑面积65900平方米,计容面积120000平方米。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 质量标准:工期控制目标为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为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为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6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矿山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相应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的监理项目。

3.1.4 信誉要求:(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6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矿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监情况的书面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为准,过期提交的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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