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穴利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建设(河道护岸)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849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允许 进口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穴利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建设(河道护岸) |
1项 |
3968494.00 |
否 |
建筑业 |
3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待招标人确认开工120个日历日内全部施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首次响应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3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5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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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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