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生产物资类班车)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3号机组上层脱硝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3号机组上层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

2.2 项目规模:66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催化剂-3号机组上层脱硝催化剂更换材料采购(CHDTDZ065/18-TX-00201):3号机上层组脱硝催化剂采购:3号机组脱硝催化剂板式 钒钛系 数量: 297.96m。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3号机组上层脱硝催化剂更换材料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及以上国内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板式催化剂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向电厂直接供货合同或向总承包单位供货合同均可),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能反映机组容量等级、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能反映所供产品为板式催化剂)和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单独的催化剂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整套脱硝装置性能试验合格报告均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4 12:002025-0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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