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沙江大河流域(普达桥至巴斯箐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2025-02-13
一、项目编号:SYR

二、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沙江大河流域(普达桥至巴斯箐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1036万元(含税)。

四、招标项目简介:

1.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

2.采购内容:本项目施工劳务服务。

3.劳务服务内容及规模:本320MW光伏项目通场道路工程包括4-4.5米宽度路面,劳务单位服应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路基及挡墙砌筑、路面平整、排水沟修砌、管涵埋设等劳务作业。

4.计划工期:同本项目施工工期(300 日历天)。

5.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劳务。(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劳务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每天09: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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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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