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望亭发电厂二期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智能管控系统招标公告

2025-02-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望亭发电厂二期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智能管控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

2.2 项目规模:2套488MW (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5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安全监测设备-智能管控系统(CHDTDZ065/18-QT-46301):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一体化平台技术于一体,建立智能管控系统,并研发人员不安全行为监测智能算法(包括安全帽佩戴监测、抽烟行为监测、违规翻越监测、摔倒监测等)。同时,集成智能视频压缩系统,最终形成一体化平台,实现生产全链条的实时监控与智能化管理,通过智能识别精准捕捉违规信息并即时推送至相关人员,有效促进企业生产效率与安全管理水平的双重提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全监测设备-智能管控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两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的智能管控系统国内已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4 16:302025-0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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