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渗滤液系统清淤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5-02-14

 

 

 

 

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运营生产需求,拟采购一家专业单位提供渗滤液系统清淤服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渗滤液系统清淤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渗滤液系统清淤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
3、项目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计划服务时间为 2025年2月,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生产安排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工期: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响应人应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渗滤液收集池清淤、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节池、初沉池和中间水池清淤、15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个厌氧罐(共2个)清淤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如清淤过程中,采购人因生产需要要求响应人中断清淤工作的,响应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根据采购人的生产计划按通知恢复清淤工作,响应人在收到工作恢复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清淤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3、业绩要求:响应人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要求2023年 1月1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有限空间清理的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必须含体现本项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对应业绩项目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渗滤液系统清淤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
2、成交人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服务过程须完全服从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人员持证上岗。
3、本项目为有限空间作业,具体淤堵情况及工作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响应人须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五、服务时间
计划服务时间为 2025年2月,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生产安排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工期: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响应人应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渗滤液收集池清淤、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节池、初沉池和中间水池清淤、15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个厌氧罐(共2个)清淤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如清淤过程中,采购人因生产需要要求响应人中断清淤工作的,响应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根据采购人的生产计划按通知恢复清淤工作,响应人在收到工作恢复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清淤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六、报价保证金
1、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8,227.42元作为报价保证金
七、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请款资料及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成交人完成全部清淤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交至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成交人在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七、报价
采购限价(含税):¥411,371.00元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税费、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运输费、措施费、保险费、预算包干费、服务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实际施工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含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最低报价相同,则给与最低报价相同的响应人二次报价的机会;如二次报价还相同,则采用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询价结束后,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按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不少于两份,加盖公章);
6、响应人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7、响应人无欠税证明材料(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平台开具,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8、响应人未到场声明(如不参与现场开标则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9、踏勘及响应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响应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5年 2 月 24日(星期一)上午1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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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