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莆田市第一医院主院区终端打印设备及周边门诊硬件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4
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主院区终端打印设备及周边门诊硬件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莆田市第一医院主院区终端打印设备及周边门诊硬件维保服务

2年

416000.00

4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服务需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资格承诺:针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 “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资格承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版详见附件3-13《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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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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