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4

 

 

 

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食材主要用于酒店公寓运营分公司国宾项 目、金湖项目餐厅。餐厅主要服务对象为海油客户及本单位员工,每日用餐人数约 2200余人次。主要包括为中海实业酒店公寓运营分公司各餐厅提供蔬菜、豆制品、 水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冻品类、副食品类等食材的配送。其他送货地点可能有零星的临时性需求(副食品类)。本项目拟确定一主一备2家中标供应商,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供应商,若本项目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则启用备选供应商。服务期限: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类餐饮食材采购期限为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年,副食品类食材现执行框架协议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到期后启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执行至与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类餐饮食材框架采购合同一同终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中标人与“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酒店公寓运营分公司”、“北京市国宾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项目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登录后查看)

 

 

 

标段信息

 

1. 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N

 

 

发标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主要技术规格: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计划供货期为2年,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类餐饮食材预计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副食品类餐饮食材预计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采用1+1 模式:即每12个月供货期结束后,招标人对供货方进行考核,并填制供应商绩效评价表,若评价不合格,则合同终止。每日早7:30前到达送货地,8:00完成卸货(具体以现场时间为准),包含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

 

 

交货数量:两个餐厅:果蔬类(含豆制品)200吨/年,肉禽蛋类预估100吨/年,水产、冻品类预估50吨/年,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招标范围:中海实业酒店公寓全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两年)采购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监管管理部门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年度协议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餐饮食材类合同/年度协议(果蔬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冻品类、副食品类某一类或多类)供货业绩,且满足该业绩执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或年度协议复印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应提供物资验收或结算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单个业绩合同或年度协议应至少涵盖合同或年度协议首页、签署页、期限页、供货范围页;到货验收材料应包括餐饮食材类(果蔬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冻品类、副食品类某一类或多类)物资到货验收清单及发生金额或结算发票金额累计应不少500万元,若提供物资到货验收清单及发生金额应有用户签字及盖章确认,若提供的纸质版发票且名称处为“详见销货清单”须有发生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且应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明细清单无需购买方盖章,若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须能体现供货内容或另附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无需盖章。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备注:若年度协议签署时间早于2022年1月1日但订单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满足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应为正。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年份至2023 年平均净利润应为正。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4其他要求: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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