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工程220kV升压站成套钢构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2-17
一、采购条件

受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工程项目西南分局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工程220kV 升压站成套钢构架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部和巴里坤县三塘湖镇条湖东部区域,项目中心位置距伊吾县淖毛湖镇直线距离约61 公里,距巴里坤县三塘湖镇直线距离约105 公里。场址规划用地区域风能资源良好,无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且周边简易路网纵横交错,交通条件便利。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能源410 万千瓦,包括风电280 万千瓦、光伏120 万千瓦、光热10 万千瓦、储能80 万千瓦/320 万千瓦时,以及220kV 汇集站、集电线路及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为风电、光伏、光热、储能同场一体化布置,面积约为660 平方公里。 2、采购范围:本项目220kV 升压站钢构件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备注

 

钢构架

详见技术规范及图纸

190

Q235C 热镀锌

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5 年3 月-4 月(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部和巴里坤县三塘湖镇条湖东部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质量要求》及技术规范及图纸。

7、付款方式:
7.1 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7.2 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21 日由乙方提供上月21 号到当月20 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由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于25 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结算挂账,甲方于60 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65%-80%,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7.3 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4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80%银行转账,20%承兑汇票,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方式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钢构架的供货业绩,在近3 年(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

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 年2 月24日17:0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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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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