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2025-02-17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江发改审【2023】58号,建设单位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为 9956895.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特别国债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三标段);
1.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范围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 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标段划分:三标段管道修复工程(包含管道快速锁修复、管道不锈钢双胀环修复、检查井注浆修复、土体固化法+CIPP 紫外光固化修复、新建浆砌片石明渠,造价金额 1284739.10元;
1.3 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江华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后续工程 (三标段)(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1.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1、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满足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要求配备。
2、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
3、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3 月 11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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