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涉案财物销毁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涉案财物销毁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涉案财物销毁处置服务项目

对执法办案中查获的涉案财物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

上海市

中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接到销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2.项目预算:720000元(单价限价:2000元/每吨);

3.最高限价:单价限价:2000元/每吨;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备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部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声明,格式自定)。

①具备危化品无害化销毁处置相关资质,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销毁相关行政许可等;

②符合环保、卫生、防疫等要求,确保产出物料不污染环境或传播疫病;

③具备全过程视频监控设备,可以满足销毁处置全过程留证需求;

④具备运输车过磅设备,确保能够准确测量货物的重量;

⑤具有严格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接收、处理的涉案财务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接收时间、种类、重量、特征、状态、处置情况及执法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自觉接收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⑥焚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⑦需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合法有效登记备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3月9日,每日上午08:30至11:5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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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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