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独立通风笼盒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独立通风笼盒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1

1-1

独立通风笼盒系统

1台

49000

49000

工业

1-2

洁净工作台

2台

40000

40000

1-3

恒温水浴锅

1台

5000

5000

1-4

液氮罐

1台

4000

4000

1-5

涡旋振荡器

1台

1600

1600

1-6

生物安全柜

1台

48000

48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响应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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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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