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医学院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5-02-17
一、采购条件

本西安医学院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服务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医学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医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现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18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项目拟采购西安医学院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采购内容与范围以本项目磋商文件、答疑文件中所涵盖的内容为准;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西安医学院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西安医学院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服务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征、减征、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8.授权代表: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2月24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