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硬币清分设备和包装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硬币清分设备和包装设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硬币清分设备和包装设备项目

2.2项目编号:YCZX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辖内金库及网点硬币清分机、硬币包装机及硬币清分包装一体机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维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入围数量:最终入围不超过2家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时,则按入围单位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1:2的比例选定,计算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有效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服务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订单/合同;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行业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专用条款

3.8投标人须为所投硬币清分设备和硬币包装设备原厂商,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并承诺具有足够生产规模和销售能力。

3.9硬币清分机须符合《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鉴定中心根据《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检测通过的检验报告。

4.信息填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7日09:00至2025年2月21日16:30(北京时间),……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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