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2025年商务车更新新能源商务车招标公告
2025-02-17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商务车更新新能源商务车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商务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2025年商务车更新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新能源商务车 |
2.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产品授权书)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需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异议告知书》。 (2)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产品满足技术要求产品参数表中所有加注“★”项并逐条响应,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资料,任一项无证明文件要求均将被视为不满足被否决投标资格。 (3)投标人所供车辆须为国家正式公告目录内产品,需在投标资料中提供车辆具体型号,中标后所供车辆按照原厂维保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售后服务,在车辆正式挂牌前,供方必须办理临时牌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2月17日16时30分 至 2025年2月24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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