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25-2026年发电项目电气技术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2025-02-17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建设地点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采购类型 | 报价方式 | 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折扣比例) | 采购方式 | 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 | 主要人员要求 | 其他资格要求 | 是否分包限授 | 框架有效期 | 是否需要资格预审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技术规范ID | 备注 |
方天公司2025-2026年发电项目电气技术服务框架 | 完成多台1000MW火电机组、国信大丰850MW海上风电以及大唐吕四500kV升压站技改等电气技术服务 | 江苏省内 | 2025/4/1 | 730 | 框架 | 总价 | 1003.5 | 1003.5 | 公开招标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一级 | 近5年,投标人具有100MW以上装机容量等级调试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 | / | / | / | 2027/3/31 | 否 | 免收 | B7QD-300013416-00004 |
专用资格其他要求
一、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 “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类标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并提供安全A证持证人的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二、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标段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时间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转包、违法分包(招标文件中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6)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7)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2025年1月31日及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信息(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影印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三、主要人员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上传要求详见下表。提示:所有标包均需响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适用于施工类分标) |
项目负责人(适用于设计类、可研设计一体化类、监理类、服务类分标) |
公告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要求的其他人员(适用于所有分标)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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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按公告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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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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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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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 (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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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类标段分包要求
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包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⑴ 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变电(包括换流站、开关站)工程的房屋建筑主体结构部分、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②输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组塔、架线和附件安装;③电缆线路工程的电缆安装(含敷设、连接)和试验等进行专业分包。
⑵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专业分包给第三人。
⑶ 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施工分包计划。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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