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7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2025-2027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标段1 | HNZB2025-02-1-116-01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
标段2 | HNZB2025-02-1-116-02 | 压缩空气净化装置 | |
标段3 | HNZB2025-02-1-116-03 | 储气罐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
2.6 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 交货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项火电、水电或煤矿行业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且供货清单中空气压缩机容积流量不小于30m3/min,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能反映供货项目机组容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2.2 标段2:压缩空气净化装置
3.2.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项火电、水电或煤矿行业的压缩空气净化装置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能反映供货项目机组容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2.3 标段3:储气罐
3.2.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火电、水电或煤矿行业的压缩空气储气罐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且供货清单中储气罐容积不小于10m3,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17日09:00起至2025年2月24日17:00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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