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庄浪县2025年露地蔬菜(高原夏菜)产业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7
项目名称: 庄浪县2025年露地蔬菜(高原夏菜)产业发展项目

预算金额:165.00万元;

最高限价:165.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项目露地蔬菜(高原夏菜)种苗补贴(辣椒、西红柿、茄子),扶持以脱贫户、监测户等为主的种植户建成露地蔬菜基地 5500亩。(详细参数见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

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中 国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网 ” 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公告期内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 信 用 中 国 ”网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2月2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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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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