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宁夏数科信息系统迁移适配改造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17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信息系统迁移适配改造。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1.2项目预算:33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1.4质保及运维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2个分标包:

标包号

标包名

预算金额(不含税)

标包一

系统适配改造服务

217.6万元

标包二

数据资源整合及改造服务

114.9万元

合计

332.5万元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7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213.20万元(不含税);标包二:112.6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类似(软件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为准,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招标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2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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