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等耗材采购公告

2025-02-17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等耗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3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最高限价(元)

是否挂网

申请科室

01

01-01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0.55*20 TWLB

4.8

4.8

儿科、产科、门诊部

01-02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0.7*22 TWLB

4.8

4.8

02

02-01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0.7*22 TWLB

4.8

4.8

肿瘤科

03

03-01

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带针)

EJY2130

7

5

普通儿科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6.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6.2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5.6.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6.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5.6.5售后服务承诺书;

5.6.6生产厂家授权。

5.7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7.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5.7.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7.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5.7.4产品说明书。

5.8挂网产品须挂网采购,并提供产品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的产品ID、医保耗材代码、挂网价格的截图。

5.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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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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