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道路状况检测调查、交通量调查、电子地图数据采集整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7
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的委托,就其道路状况检测调查、交通量调查、电子地图数据采集整理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道路状况检测调查、交通量调查、电子地图数据采集整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22万元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

4、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无法提供上述5-7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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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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