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能源富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电极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富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电极锅炉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2.2 项目规模:重大技改。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电极锅炉和一次侧附属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安装工期不超过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300MW等级及以下锅炉-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电极锅炉采购(CHDTDZ180/17-QT-00801):1台60MW电极式热水锅炉和1台60MW电极式蒸汽热水两用型锅炉一次侧所有主、辅设备及附件的制造、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00MW等级及以下锅炉-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电极锅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B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锅炉制造B级)。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40MW及以上等级电极锅炉设备国内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应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范围页、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可明确看清容量、型式等主要参数)。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8 13:242025-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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