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新虹街道一级微型消防站智能微型消防车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2025-02-18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委托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新虹街道一级微型消防站智能微型消防车租赁项目进行比选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虹街道一级微型消防站智能微型消防车租赁项目。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闵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2025年消防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闵消委办〔2025〕10号)(附件1),街道两处一级微型消防站点位(云霞绿地管理用房3#及涞港星苑11号楼1楼)的运维服务期即将结束。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后,现申请继续聘请第三方进行日常运维,主要包括聘用微站队员和消防车辆,本次招标内容为消防车辆租赁。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3.招标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4.预算金额:300000元。
5.服务周期:从中标之日起,正式签订服务协议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当参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比选文件:
①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②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银行、保险、电信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8日17:00至2025年02月21日17:00,时间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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