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四楼会议室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81.1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四楼会议室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1.2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含税)。
1.3采购内容: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四楼会议室电子屏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8000.00元(含税),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应答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谈判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城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9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2月21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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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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