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前端运行车辆采购公告
2025-02-18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前端运行车辆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139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3950000元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4T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1吨车) |
13辆 |
13950000 |
250000 |
1-2 |
10T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3吨车) |
5辆 |
|||
1-3 |
12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5吨车) |
7辆 |
|||
1-4 |
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
4辆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信息截图;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5、所投品牌2024年度(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能源环卫车辆的销售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例如:新能源垃圾收集车、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新能源路面养护车、新能源油污清洗车、新能源垃圾清运车等等)。需同时提供所投品牌新能源环卫车辆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
6、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针对上述要求提供书面声明。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8。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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