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庄浪县脱贫户、监测户旱作农业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8项目编号:250217Jp20825018
项目名称:2025年庄浪县脱贫户、监测户旱作农业补贴项目
预算金额:5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59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四个包段:第一包为水洛镇、朱店镇、万泉镇、阳川镇、卧龙镇、大庄镇、南坪镇、良邑镇、盘安镇、通化镇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149.4吨;第二包为南湖镇、柳梁镇、杨河乡、韩店镇、赵墩乡、岳堡镇、永宁镇、郑河乡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150.6吨;第三包为水洛镇、朱店镇、万泉镇、阳川镇、卧龙镇、大庄镇、南坪镇、良邑镇、盘安镇、通化镇对马铃薯、玉米进行病虫害统防统冶49800亩;第四包为南湖镇、柳梁镇、杨河乡、韩店镇、赵墩乡、岳堡镇、永宁镇、郑河乡对马铃薯、玉米进行病虫害统防统冶50200亩。(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二包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第三、四包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的具体安排及根据农作物长势、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飞防作业服务,在接到甲方飞防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飞防结束并完成验收。供货及飞防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受伤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19至2025-02-2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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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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