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8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招标范围:
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技术要求生产“咔咔酷优特”汽车用品(柴油尾气净化液)。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招标(定商定价),预估采购金额为6678.18万元,预估三年采购数量如下: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AUS 32) 10kg装,需1365000桶;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AUS 32) 20kg装,需102000桶;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AUS 32) 吨散装,需35400吨。
以上预估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中标后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2交货地点:
桶装“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浙江省内招标人非油中央仓或标段区域内的浙江省内加油站便利店(或浙江省内指定地点);
散装“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标段区域内的浙江省内加油站便利店(或浙江省内指定地点)。
2.3加工地点:投标人自行选定地点。
2.4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到货周期:首批产品:订单下达后25天内或者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非首批产品:10kg、20kg包装产品订单下达后3日内或者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散装产品订单下达后3日内或者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采购招标,总体业务量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1: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区域,预计暂估3年采购金额约3618.81万元;
标段2:台州、温州、金华、丽水、衢州区域,预计暂估3年采购金额约3059.37万元。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授标以及评标顺序为:标段1、标段2,已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人的有效投标人,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2.7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2.8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
标的物的内容物价格、外包装价格、内包装价格、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
投标单价=内容物价格+外包装价格+内包装价格+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用(人民币,含增值税13%)。
2.9结算方式: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按采购量结算。每月25日左右为双方对帐日;对账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对账单,对账单明确本结算周期的采购数量及金额,乙方核对无误后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按对账单上采购的数量及金额开具发票,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正确的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税率13%)交至甲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工厂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生产地址以此为准;若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实际生产发货地址超出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生产工厂地址,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5万元)。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2.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http://www.cnpcbidding.com)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柴油尾气净化液的年销售数量(2020年至2024年之间的任意一个自然年度(自然年指的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达1万吨(含)以上,需提供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以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2023年)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提供现有的柴油尾气净化液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不早于2024年6月1日,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承诺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并承诺所提供车用尿素水溶液在质保期内,且可以提供每批次车用尿素的官方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质检报告(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对其向采购人供货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最低保额500万元,且保险有效时间涵盖本项目实际实施期限。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其中一个独立法人投标。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 18 日16时至2025年2月 24 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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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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