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2-18
采购编号:1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152531-1206008-3001 |
综合接入设备 |
2 |
台 |
1 |
包1 |
152531-9203000-3004 |
通信配线设备配件 |
1 |
个 |
1 |
包1 |
152531-1407000-4009 |
阻尼线线夹 |
42 |
套 |
1 |
包1 |
152531-1405040-4007 |
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
12 |
支 |
1 |
包1 |
152531-1016008-7001 |
配电箱 |
7 |
个 |
1 |
包1 |
152531-1102003-7002 |
SF6监测系统 |
1 |
套 |
1 |
包1 |
152531-1022001-7003 |
高压熔断器 |
6 |
只 |
1 |
包1 |
152531-1016006-7004 |
母线 |
5 |
米 |
1 |
包1 |
152531-1008000-7006 |
柜内交流断路器 |
3 |
台 |
1 |
包1 |
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编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
分标编号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要求 |
合同业绩要求: |
生产设备及试验设备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入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其他资质要求 |
其他资质要求 |
生产厂房或办公场所 |
152531-1206008-3001 |
综合接入设备 |
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
有所投产品的合同业绩 |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 |
/ |
/ |
/ |
152531-9203000-3004 |
通信配线设备配件 |
制造商 |
100万元 |
/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投标人/应答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152531-1405040-4007 |
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
制造商 |
有所投产品的合同业绩 |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152531-1407000-4009 |
阻尼线线夹 |
制造商 |
有所投产品的合同业绩 |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152531-1016008-7001 |
配电箱 |
制造商 |
2022年2月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 |
/ |
152531-1102003-7002 |
SF6监测系统 |
制造商 |
有同类产品的合同业绩 |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152531-1022001-7003 |
高压熔断器 |
制造商 |
1500只(高压熔断器(跌落式100A/跌落式200A)) |
生产设备:1、冲压设备2、专用装配设备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152531-1016006-7004 |
母线 |
制造商 |
2022年2月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 |
/ |
152531-1008000-7006 |
柜内交流断路器 |
制造商 |
2022年2月至投标首次应答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 |
/ |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投标人类别: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C: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D:接受经销商投标:可以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注: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制造商是指以原材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2合同业绩:需提供2022年2月-2025年2月签订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金额或数量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合同与对应发票的复印或扫描件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一一对应编制,并制定目录,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国家有行政许可的,销售业绩应在取得许可时间后方为有效。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均可;集成商投标的,招标人只认可集成商的销售业绩;经销商投标的,招标人只认可经销商的销售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供货清单或发票)需能证明是所投产品或是同类产品;如果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相关业绩时,应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规范书佐证。
3生产试验设备: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或同等要求、同等规模)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4认证证书:提供的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代理商投标的,仅需提供原制造商的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仅需提供投标人的认证证书);集成商投标的,提供集成商的认证证书;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经销商的认证证书。
5许可证:包括生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入网许可证)、CCC认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CCC认证)等。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7条件备注:提供本次招标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覆盖所投主要产品,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8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质业绩要求、样品要求对投标人无约束。
9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证书等),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其他
注意: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相关内容均不适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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