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夏张镇填埋垃圾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2-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岳区夏张镇填埋垃圾治理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岱岳区夏张镇填埋垃圾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
2.3建设地点:位于岱岳区夏张镇梨园村西南400米;
2.4建设规模: 处置填埋垃圾约53万m³。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65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招标控制价:10807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控制价:163万元;施工部分控制价:10644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获取时间: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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