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手机银行自建商城活动磋商采购公告

2025-02-19
2、项目名称:手机银行自建商城活动

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4、项目背景: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通过“金融+场景”的服务模式,在手机银行生活频道搭建线上商城及权益活动,带动手机银行客户持续活跃。

5、采购内容及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自建商城平台搭建、日常运营、活动策划、开发执行、运营运维等,服务期1年。自建商城页面功能模块包括:线上商城(特色客群专区、领券专区、优惠活动专区、常规商品专区)、线下网点自提专区、银联消费券专区;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合同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至合同费用用完为止,具体以约定合同为准)。

8、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全年活动预算额度120万元(含税)[首期活动费用37万元(含税)]。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授予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活动情况据实结算。[首期活动费用37万元(含税)使用完毕,采购人将在落实后续预算审批程序后,再在剩余预算额度内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经营许可:供应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的客户营销活动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或活动平台页面等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页面显示时间为准。其他资料不能作为业绩证明)。

4)信誉要求: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提供承诺);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

(二)其他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②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6)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三、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0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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