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公司1#、10#电石炉炉本体及耐材大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18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公司1#、10#电石炉炉本体及耐材大修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公司1#、10#电石炉炉本体及耐材大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公司1#、10#电石炉炉本体及耐材大修项目,工作范围包含两台电石炉炉本体的清炉、耐材砌筑及炉本体非标件的拆安等工作。(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单台炉施工工期50天(包括炉本体拆安、清炉、耐材拆安及整套系统调试时间)。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具有维修能力的电石炉生产制造单位(提供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例电石炉本体供货或安装或维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评审内容,需要另外提供有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5年3月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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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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