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前洲万寿路15号,本次招标药剂(工业氢氧化钠)主要用于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前洲分公司(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的除臭工艺处理。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招标药剂(工业氢氧化钠)主要用于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前洲分公司(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的除臭工艺处理。预计年用量21.85吨,预计单次供货量10-15吨,分批次供货,固定单价,每月按时结算,工业氢氧化钠液体,符合《GB/T11199-2006》HL-Ⅱ类优等品要求,其中工业氢氧化钠含量≥32%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液体,符合《GB/T11199-2006》HL-Ⅱ类优等品要求,其中工业氢氧化钠含量≥32%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前洲分公司:无锡惠山区前洲万寿路15号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分批次供货,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所投的药剂产品在经营业务范围内)。3.2 应答人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取得所经销或代理产品的药剂生产商的授权;所投药剂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或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商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取消经销商/代理商的资格,经销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取消经销商的资格。3.3 应答人如为药剂生产商,须具有至少一年以上药剂生产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应答人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所经销或代理产品的药剂生产商也须具有至少一年以上药剂生产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4 应答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附表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3.5提供药剂检测报告,符合《GB/T11199-2006》HL-Ⅱ类优等品要求,其中工业氢氧化钠含量≥32%。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 到 2025年02月26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