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向泰安长输供热厂内供热改造项目3号、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标段招标公告

2025-02-1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向泰安长输供热厂内供热改造项目3号、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6月3日完成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计划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5日完成3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汽轮机通流改造-3号和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标段(CHDTDZ001/23-ZB-02501):本工程主要包括3号、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3号、4号机组至供热首站抽汽、疏水管道扩容,3号、4号机组抽真空管道系统改造及新增大容量高效罗茨泵,汽机房A列柱加固,DEH/DCS控制系统改造等项目,以及上述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含必要的拆除及恢复工作,含温度、压力等热控保护及监视测点的加装,DEH/DCS控制系统设计、组态、调试、试验)和技术服务,设备选型、设备和物资采购(除中低压连通管)、运输及存储,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供热切换灵活性试验、供热控制方案、技术培训和最终交付投运,售后服务等,施工中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通流改造-3号和4号机组切缸供热改造及抽汽管道扩容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GCD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合同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下列之一:1.电厂汽轮机抽汽供热改造;2.电厂汽轮机凝抽背供热改造;3.电厂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4.电厂汽轮机低压缸微出力改造)。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19 13:302025-02-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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