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CO2捕集装置冷却背包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9本次招标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冷却背包的招标。设计/制造由投标人负责,采用的技术方案需经最终用户和招标人确认,确保采用成熟、可靠、安全、环保、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不涉及侵犯相关的知识产权。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总流程的安排,拟新建一套2x40万吨/年CO2捕集装置。本装置与上游装置相配套,以实现塔里木二期乙烯裂解炉CO2近零排放目标,利用塔里木一、二期乙烯副产氢气,捕集二期乙烯裂解炉烟气中的CO2,经合成最终加工成为尿素产品,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工程。
本招标项目为冷却背包,详见附件相关询价文件及资料。
2.2 招标范围为:冷却背包,详见《附件1:询价文件》;其他详见《附件1:询价文件》。
2.3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7交货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日内货到现场。
2.8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中间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9 资料返回时间:返资时间、内容及深度详见询购文件,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10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1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卖方文件清单(VDL);
第二次付款:进度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进度款。
1)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相当于合同总额2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次付款:发货款
发货前1个月内,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发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发货申请及计划;
3)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四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到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 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第五次付款:随机资料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随机资料款。
1)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六次付款:开车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七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 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八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12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3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479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的1份翅片式冷却塔供货合同作为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汇总列表显示,便于统计比较。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 15 时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15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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