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9项目编号:ZY20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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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 机动车(辆)保险 。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二)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扫描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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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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