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邳州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孤独症、智力)项目采购公告

2025-02-20
项目名称:邳州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孤独症、智力)项目

预算金额:1280.000000万元(采购包1:440.000000万元;采购包2:330.000000万元;采购包3:330.000000万元;采购包4: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为邳州市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21000元/人/年;7-14岁12000元/人/年;智力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15000元/人/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2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3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4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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