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玉湖城镇旧住宅改造(新溪A、阔口)项目(工程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0

公告截止时间:2025-02-25 16:00:00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玉湖城镇旧住宅改造(新溪A、阔口)项目(工程总承包)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H-10-玉湖-202411020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涉及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玉湖城镇旧住宅改造(新溪A、阔口)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进度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文龙路、南至荔兰路绿化控制带、西至白埕路、北至荔湖路。

项目建设规模:玉湖城镇旧住宅改造(新溪A、阔口)项目(工程总承包),子项1新溪A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3556.88 m2,地上由3栋(26-33层)带裙房及公共配套。项目由住宅和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73896.79 m2,建筑占地面积2932.01m2。

主要建设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挡土墙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智能化工程、夜景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配套用房装修工程、架空层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小区永久性大门及岗亭、永久用电工程预埋等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

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89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算。勘察工期:30日历天内将完成的勘察成果提交给发包人指定的审查机构,提交后确保在10日历天内配合出具审查合格书;设计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各专业图纸设计并提交给发包人指定的审查机构,在审查机构出具修改意见书后10天内完成修改,确保在送审后30日历天内配合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工期自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期为800个日历天(含施工以及采购等全过程工作)。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玉湖-SPT-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需用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

C20

6200

 

2

混凝土

C25

3500

 

3

混凝土

C30

9500

 

4

混凝土

C35

5600

 

5

混凝土

C40

1500

 

6

混凝土

C45

1500

 

7

混凝土

C50

6400

 

8

混凝土

C55

1650

 

9

混凝土

C60

2200

 

10

混凝土

C20细石

900

 

11

混凝土

C25细石

940

 

12

混凝土

C30细石

230

 

13

混凝土

C25P6

350

 

14

混凝土

C30P6

415

 

15

混凝土

C30P8

3500

 

16

混凝土

C35水下

14600

 

17

混凝土

C35P8

7250

 

18

混凝土

C40P8

600

 

19

混凝土

C45P8

185

 

20

混凝土

C50P8

150

 

合计

混凝土

 

6717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单位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明确纳税人身份;信誉良好,未受过省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需处于正常生产阶段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能提供满足项目业主、监理及项目部认可的产品。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同类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类物资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能提供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产品。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注册的合格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8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和货物的来源渠道以及潜在风险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所有投标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和责任。

3.9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投标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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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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