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鼓楼区交通源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及草场门隧道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2025-02-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

项目名称:鼓楼区交通源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及草场门隧道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43.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43.425万元/年(交通源空气污染治理设备运维费97.825万元/年,单价限价为3.9万元/台/年;草场门隧道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运维费45.6万元/年,单价限价为1.9万元/台/年;供应商需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每台运维金额,若供应商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鼓楼区交通源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及草场门隧道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包含:对交通源28台空气污染治理设备以及草场门隧道24台空气治理设备的安全巡检、功能模块维护、电气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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