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溪源溪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2025-02-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溪源溪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已由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侯委振兴组〔202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廷坪乡石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闽侯县廷坪乡石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廷坪乡石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40107元,K=6%,发包价为:229370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401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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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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