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换热站及分布式混水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换热站及分布式混水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采用智能楼宇分布式混水机组与板式换热机组相结合的技术方案,将原有大型换热站拆分为小型楼前混水系统,以提升供热系统二次网平衡的调控性,保障末端用户的供热质量,实现系统性节能。本项目主要对满洲里热网中的三小、政府、上东城和湖西四座换热站进行设备供货、安装与升级改造,涉及供热面积24万㎡。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换热站改造升级并对各站板换机组及混水机组进行选型计算,以及完成土建、排水、工艺、自控、电气、视频等系统的供货、施工、协助调试等,并应用于供热现场,改善末端用热体验,提升供热满意度。

2.2招标范围:换热站及分布式混水机组设备采购,包括四座换热站的设备安装改造,涉及供热面积24万㎡,提供配套换热站换热机组附属设备及备品备件,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满洲里。

2.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换热站工艺设备或换热站自控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代理销售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20日9:00起至2025年3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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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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