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古城业态承载区—旅游文化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古城业态承载区—旅游文化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2f08b1c8-e47c-402d-8a75-649bbbdd7d57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2f08b1c8-e47c-402d-8a75-649bbbdd7d57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75.29㎡,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1153.39㎡、地下室建筑面积9721.90㎡;室外安装工程、室外土石方、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充电桩安装、市政道路等。2f08b1c8-e47c-402d-8a75-649bbbdd7d57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2-20 17:00
标段名称: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古城业态承载区—旅游文化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2-26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3-13 09:00
标段合同估算价: 16492.5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对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古城业态承载区—旅游文化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75.29㎡,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1153.39㎡、地下室建筑面积9721.90㎡;室外安装工程、室外土石方、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充电桩安装、市政道路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具体位置为剑川县金华镇,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应满足)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应满足)3、运营单位: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运营单位应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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