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完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0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完善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上证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件。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和最高投标限价为:126.664万元(含税),各分项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完善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4年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完善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同一集团自身、或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廉洁要求的记录;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

(5)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其本人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股东、任(兼)职人员、顾问、本项目授权代表;

(7)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以上类型离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3.投标人须如实填报《离职人员信息披露表》和《离职人员近亲属信息披露表》。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以避免招标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损失。

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还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文件规定或允许的制造商提供货物及服务不视为分包)。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分支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

9.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在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或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从“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息截图。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10.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至少3个网络安全类项目实施案例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及其他证明材料,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今),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红章)。

2.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00至2025年2月27日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09:30: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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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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