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装置智能探测识别与××数字仿真试验系统招标公告
2025-02-20(登录后查看)
3. 项目名称: ××雷达装置智能探测识别与××数字仿真试验系统。
项目编号: 0730-
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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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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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资格条件 :
4.1 基本要求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含港、澳、台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非港澳台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1.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1.8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禁止参加采购名单中或未在军委装备发展部禁止参加采购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0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1.11具有三级或以上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被宣告破产的;
②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③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④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⑤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⑥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4.2其他要求: 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的不得投标。
5.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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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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