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博大蒸发池底泥减量化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博大蒸发池底泥减量化服务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钻试修蒸发池底泥(含油污泥)正在进行清理处置,蒸发池2022年停止进水,经过蒸发和挖沟控水抽水,底泥已成固态,含水率约40%-50%,因不能实现地面以上大量堆存,处置和暂存能力受限,现拟对含水率偏高部分进行减量化降低含水率,增强底泥处置暂存堆存能力,加快底泥治理工作进程。

2.2 招标范围:

负责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钻试修污水蒸发池底泥减量化,工作量根据实际清理情况确定,暂估约2万方(3.2万吨),根据现场减量化过程及效果,工作量变化幅度约±30%,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待减量化处置底泥的接收。招标人负责蒸发池内底泥的剥离、清理,减量化脱除水的运输和处置利用,投标人已建/待建减量化装置场地距钻试修蒸发池40公里运距以内的,招标人负责运输底泥至投标人场站;投标人负责减量化装置的建设和对污泥进行减量化,减量化脱水要求20%以上(减量化后的干泥含水率30%以内),投标人需在招标人蒸发池现场进行服务的,招标人协助寻找项目适用场地、项目所需水、电供应。涉及项目征地、环评及验收、环保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水、电、气、油、药剂等所有消耗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待减量化底泥的接收。

2.4 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2.5 服务质量或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相关标准。其中减量化脱水要求20%以上,减量化后的干泥含水率30%以内,减量化后的干泥能满足至少可10米堆高堆放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 受自然人投标;

提供资料形式: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油泥减量化处理业绩或开展包含减量化处理工作内容的蒸发池底泥清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对应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为蒸发池底泥清理业绩,需提供工作内容包含了开展污泥减量化工作的相关证明。

3.3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1名技术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并提供对应人员的工作履历。2)对应人员学历证书的扫描件,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在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拥有一套能进行减量化处理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滤、离心等工艺。

资料提供形式:1)拟投入设备清单;2)设备照片;3)自购设备提供设备的购买合同或购置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4)提供设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

3.7其他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6日。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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