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建成区市政照明系统(2025年-2028年)管护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2-20项目名称:嵩明县城建成区市政照明系统(2025年-2028年)管护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6.446305
最高限价(万元):86.446305
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嵩明县城照明设施各型公共照明灯具约8969套,其中单臂路灯约1412套、双臂路灯约2875套、高杆灯约17套、中杆灯约120套、组合式景观灯1套、明珠灯1套、中国结灯136套、柱式景观灯约1466套、洗墙灯约960套,投射灯约1271套、LED灯带约115米、LED发光灯珠约156.21平方米、玉兰灯约101套、16米泛光灯约35套、三光源高低臂灯约396套,单控制柜设备约78台、变配电设备约52台。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嵩明县城建成区市政照明系统管养修复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照明变配电设备、智能路灯控制设备、配电线路、灯杆、灯具、接地系统等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养护。灯具养护:含整套路灯设施及线路日常定期、不定期巡查、巡修及检测,外观及功能检查、检测,整灯保洁、灯杆刷漆,对损坏灯具、电气元件、线路及标识、标牌、配电设备等进行更换,更换的器件确保不底于原有器件的容量、大小,线路确保与原有材质相同;变配电设备养护:含变配电设备日常定期、不定期巡查、巡修及检测,外观及功能检查、检测,变配电设备保洁、刷漆,对损坏电气元件及线路(含杆式、箱式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配电屏,智能路灯控制箱、防雷接地设施等)、标识、标牌等进行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评价、一年一签订。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首先与采购人签订一年服务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年底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经与采购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嵩明县城建成区市政照明系统(2025年-2028年)管护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提供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20 06:00至2025-02-2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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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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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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