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配送服务项目(2025年-2027年)采购公告
2025-02-2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配送服务项目(2025年-2027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238.28万元/年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1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配送 |
本项目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配送服务项目(2025年-2027年),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采购的所有货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38.28万元/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二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上备注“复印、涂改无效”字样,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相应证明文件;
4.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与本次投标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签订金额≥200万元;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往来发票及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累计金额≥200万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1日 至 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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