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丹江口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清产核资)项目公告

2025-02-21
3、项目名称:丹江口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清产核资)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8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80号)要求和省、市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意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对全市195个行政村及社区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市审批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丹财采发[2022]9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2)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3)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同时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任意一年即可;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2月公司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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