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油重庆气矿2024年卧龙河气田茅口组气藏CCUS-EGR先导试验地面工程二氧化碳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4年西南卧龙河气田茅口组气藏CCUS-EGR先导试验地面工程二氧化碳公开招标(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4年西南卧龙河气田茅口组气藏CCUS-EGR先导试验地面工程二氧化碳公开招标(二次)。

2.2 项目概况:招标预估金额为400万元(不含税),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4年西南卧龙河气田茅口组气藏CCUS-EGR先导试验地面工程二氧化碳(品名:17021414 二氧化碳),本次采购预估数量1万吨,乙方需将液体CO2运输至卧碳1井、卧碳2井(卧碳1井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卧碳2井位于重庆市垫江县)站内,通过鹤管存入甲方储罐。质量标准、交付条件和运输要求详见《西南卧龙河气田CCUS-EGR先导试验工程 卧碳1井卧碳2井液态CO2数据表》。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单位

预计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备注

1

二氧化碳(品名:17021414 二氧化碳)

详见数据表

详见数据表

400

10000

4000000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检验试验费、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物资二维码填写、制作和安装费、资料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400元/吨(不含税,税率暂定13%),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重庆长寿、垫江(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2个月(60日历日)内具备交付条件,待用户通知分批交货,每天交货量不低于110吨。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交货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注:中标人未按投标交货期交付货物,每逾期1个日历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逾期15日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中止其准入交易权限。

2.7 质量标准:《西南卧龙河气田CCUS-EGR先导试验工程 卧碳1井卧碳2井液态CO2数据表》。

2.8 技术要求:《西南卧龙河气田CCUS-EGR先导试验工程卧碳1井卧碳2井液态CO2数据表》。

项目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技术文件、质量验收标准。

2.9 注: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产品2024年1月以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西南卧龙河气田CCUS-EGR先导试验工程卧碳1井卧碳2井液态CO2数据表》中“工业液体CO2产品交付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并承诺接受甲方质量抽检。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贸易商,还须提供自己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产品的承运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投标产品承运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含从业资格类别)。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需提供二氧化碳2024年(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1项业绩。(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扫描件、用户证明等)

*3.5.2 业绩证明材料:一个合同即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扫描件、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中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

*3.5.3 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二氧化碳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贸易商的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业绩范围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及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贸易商的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销售给投标人的业绩不纳入有效业绩范围。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满足本项目数据表要求;

*3.8.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

*3.8.3 投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技术缺陷的标的物。

*3.8.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信誉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履约承诺函、危化品运输承诺函、气体生产商承诺函。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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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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