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1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 270 吨 (年使用量,按照原料油指标重金属含量 Ni: 6ug/g、 V: 8ug/g 核算使用量)。金属钝化剂规格及标准要求:锑含量≥15w%, 固含量 (有效组分)≥18w%, 多金属钝化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营业年限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
2. 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等),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严禁授权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催化裂化及催化裂解装置 3 份或以上金属钝化剂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同时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至少包括供货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或扫描件,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方提供的金属钝化剂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方后续金属钝化剂供应商短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投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方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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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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